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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天达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女司机刘素灵状告市物价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昨天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终结。法院判决:天津市物价局对原告刘素灵举报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违法,确认天津市物价局在案件办结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人违法。
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天津市物价局对原告刘素灵举报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违法;确认被告天津市物价局在案件办结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人刘素灵违法。
判决后,刘素灵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起诉请求,诉天津市物价局行政赔偿5000元,法院将另案审理。(吴巧君 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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