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记者就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负责同志。
问:目前天津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大多数是开发企业派生的,在552家物业企业中,由开发企业派生的公司就有291家,占52.7%,如何改变这一状况?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加速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进程方面有何举措?
答:首先,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经营规模。针对一批企业小、散、差的现状,积极推进物管企业改组、重组,通过转制改造,以大带小,合小为大,尽快形成规模优势和区域优势以及体制优势,占领物业管理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制定企业等级与竞投标资格挂钩的政策,使物业管理资源向大型物业管理企业流动,从而形成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第二,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脱钩,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领取准售证时,必须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方案,并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取得准售证售房。此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使市场竞争有序规范,最大限度地激发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
第三,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的工作。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物业公司可组建若干专业化分公司,独立运营核算,与物业项目建立契约关系,以提高专业化的效能。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化专业公司的发展,逐步使保安、清洁、维修等专业化公司与综合性物业公司配套衔接,以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问: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一直是居民所关注的,许多居民来信反映现行的收费缺少透明度,明年在物业管理收费上有哪些改革?
答:一方面要完善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和标准。将现行的物业管理的收费定价方式,变为依据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档次来测定收费标准,使服务数量、质量与收费标准对接,分成档次,建立标准,并将企业收费定价前移。
另一方面,增加物业管理收费的透明度,公开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标准,使群众在购房时就能知道物业费标准和相应的服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物业管理佣金制度,逐步扩大物业管理费双向协商机制。此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大查处违规收费及乱搭车收费行为的力度,建立规范的价格约束机制。
问:针对群众来信反映物业管理责、权、利不清,作为主管部门明年在物业管理立法上有什么举措?
答:我们将研究制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物业管理各方责、权、利的关系,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为维护业主长远的共同利益,将尽早出台《物业管理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问:在本次调查中,反映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发挥作用较低,而且有些小区还没有建立,如何加强管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呢?
答:明年将加快管委会的组建工作,争取到年底,管委会的建立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管委会能真正发挥作用,将对管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明确管委会的职能,提高管委会参与监督能力,建立各项相关制度,如议事制度,管委会与物业企业联系制度,定期与业主沟通制度,向物业企业反馈意见制度,定期巡查物业管理制度等。
问:随着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开展,旧区物业管理怎么办?
答:旧区实施物业管理原则上还是以改善旧区管理混乱、卫生环境差的现状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地推行以保障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模式。有条件的旧区,可以通过街道、居委会、房管站等单位单独或联合,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从清洁卫生、楼间巡逻、房屋及设施维修等处入手,采取任务承包,不设管理层,降低成本,公开成本及价目等方式,对小区实施有效管理。
此外,天津市物业办的负责人还透露,明年将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对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再有为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将建立一个上下贯通的处理网络,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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