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四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活动。
此次清理整顿从现在开始,重点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三无”中介组织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入境中介组织和个人。
有关部门重申:一、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出入境中介经营活动。二、凡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将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状况、收费标准等情况,填写《出入境中介机构(个人)调查表》,于200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报告。三、凡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允许范围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中介活动。对于主动向主管机关报告存在的问题并自觉纠正,妥善解决善后事宜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将酌情从宽或免于处罚;对于继续从事非法中介活动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荣君 苑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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