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自己却生活无着。花甲母亲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五个子女推上被告席。这是镇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赡养纠纷案。
今年60岁的镇安县永乐镇镇城村七组村民武福银,1961年与丈夫姚国满结婚后,生有三子二女,如今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夫妇双方先后将四间及一厦房分给三个儿子每人一间,自留一间半瓦房。
1995年丈夫去世后,武福银随同小儿子生活。1998年小儿娶妻后,武福银经常与小儿夫妻发生矛盾,加之自己1996年腿部受伤,已成残疾且年老体迈,在精神和生活上需要子女关心帮助和照料,但五个子女对她生活漠不关心,互相推诿,使其生活无着落。
在村组和司法调解无效情况下,老人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个子女承担其生活费用,并将其居住的一间半瓦房所有权确定给自己。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五子女对母亲的生活互相推诿是错误的,遂判决从今后每月起,由三个儿子每月各向武福银支付生活费100元,两个女儿每月各支付生活费50元。五被告必须在每年元月底一并给付原告全年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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