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成都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规定(草案)》已正式提交。
在提交审议的《规定(草案)》中,对准予参加会议旁听的人员要求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他们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报名。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10个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此项工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也已施行了公民旁听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