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恒 被访人:新婚姻法修正案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部博士生导师 杨大文)
记:这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第二次审议《婚姻法》的修改草案,目前大家在讨论的或者在审议过程中讨论的焦点或者重点是什么?
杨:目前的讨论的重点涉及到重婚、家庭暴力、 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还有对老年人婚姻权益的保护。
记:第一次审议是在10月份?
杨:对。
记:10月份审议完了以后到现在第二次审议,这中间有没有再做一些调整?
杨:我随便举一个例子,比较明显的,就是关于离婚时候的赔偿请求权的问题现在就扩大了一些。就是说不仅是重婚,就有配偶者即使不以夫妻名义和他人有非法同居、婚外同居关系的话,如果因此而引起离婚的话,那么无过失方同样也有权赔偿损害。
记:许多女同胞对这个包二奶都是深恶痛绝的,而且她们都强烈地呼吁要把它定位重婚罪。最近我们在《北京晚报》上也看到了,有两例已经判为重婚罪了,现在为什么没有把惩罚性的东西列入我们的《婚姻法》?
杨:对包二奶这样一种违反一夫一妻制这个行为,我觉得如果一方有这个行为,可以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另外如果因为此类事件而导致离婚的,可以作为无过失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那么我觉得在《婚姻法》上主要是用这些手段。
记:这次当然还有一个另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就是“离婚”。那么修改草案――《婚姻法》的修改草案里面,对于离婚的这个条件新增了7个方面的具体的规定,那么你觉得增加这7个具体规定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杨:我觉得要集中到一句话来说,就是把离婚的法定理由具体化更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把这个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认为这个规定它总是过于笼统,过于原则,那么在实用中间可操作性比较差。法律规定不够具体,那么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能由法官来认定,所以这样的处理案件可能主观因素会多一些。把离婚理由法定理由具体化起来,我觉得是比较便于操作的。符合某种情形, 调解无效,就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记:修正草案里边对分居的时间做了规定,是两年。那么有一些正在离婚的人他就有这样的想法:这个时间是不是太长了?
杨:两年时间不算长。由于种种因素,夫妻如果感情不合 ,分居了,经过一些时间也可能会和好如初,也可能这个感情得到恢复。那么如果最后导致离婚,这两年是不太长的,在这一点我想可以和外国立法里比较一下。据我所知,把分居两年作为离婚的一种法定理由,两年恐怕是最短的了,很多国家都是三年或者五年。
记:还有一些人就说有这样一个印象,觉得修改了以后,就是这个草案对离婚的这种限制好像更大了,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杨: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还听到过相反的提法,也有人说把离婚法定理由具体化以后离婚更容易了。
记:那您怎么看?
杨:其实也不尽然如此,离婚很复杂。我们修正案里头还有一个概括性规定,就是除了列举的几种以外如果出于其它重大原因引起感情破裂也可以离婚。按照我的看法我两种都不赞成,我认为既没有增加难度也没有放宽标准。
记:修改后的《婚姻法》跟以前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杨:近几十年,离婚立法修改还是很多的――在西方国家,但是有些国家还没有做到彻底的用无过错原则来规范离婚问题,往往呢,还是把一些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结合起来使用。我们的立法就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法定理由,并不更多地考虑是不是一定要有过错,即使双方都没有过错,或者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你只要感情确已破裂就允许离婚,我觉得这个还是反映离婚立法潮流的这样比较先进的思想。
记:这次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这次修改《婚姻法》的草案,他们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认为――他就说之所以修改是因为中国的婚姻状况已经出现了很糟糕的局面,那么您怎么看?
杨:有失偏颇,不公正、 不符合事实。比如说家庭暴力,我个人就认为并不是说现在中国社会家庭暴力比过去增加很多。那么我过去也有一些调查研究,有一年还以法官的身份也处理过一些案件,我的亲身感受还是家庭暴力过去比现在严重。它主要是因为随着我们社会的进步,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某种意义上说过去有些人把它不当做个问题,现在觉得是一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应当加以反对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记:那最后您再评价一下这次的修改情况。您怎么评价?
杨:对这次修改我还是很感动的,引起社会各界如此广泛的关注。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发言人次之多,讨论之热烈,也是前所罕见的。所以我觉得,这种反映说明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要性。
杨:大家这么多人在关注这个婚姻法,围绕着婚姻法的修改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观念上的大冲撞。毛主席早就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个我想是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全社会男男女女、老老少少、 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当然也关系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我觉得首先它反映了这次修改的意义,其次也反映了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
记:现在有这样一个观点,就是认为这个草案更有利于男性。
杨:立法对男女一视同仁,而且有的地方还做了特殊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这个是男性公民享受不到的,这次婚姻法修正案也重申了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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