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小姐和汤先生是一对恩爱小夫妻,在近一个多月,倪小姐发现丈夫对上网异常钟情,而且常常神情“诡异”。“纸终究包不住火”,在汤先生疏忽时,倪小姐终于发现在一个网站的虚拟社区里竟然“金屋藏娇”!俩人为此闹得一发不可收拾。
按倪小姐指点的路径,记者进入这个热闹非凡的社区。汤先生正是在这里体验着另类“婚姻”,过着“一夫多妻”制的生活。据了解,要过上这种生活很简单,访问者只要注册成为该社区的社员,就可以像现实生活中一样与“心爱的人”恋爱,直至“结婚”。在举行“婚礼”那天,“夫妻”可以邀请“亲朋好友”参加,最后在他们的嬉闹和祝福声中,进入“洞房”。婚后,“夫妻”两人的金钱共同存放在一个“包”里,“油盐酱醋茶”等生活开销共同支配。“夫妻”可以领养一个孩子……要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可以“离婚”,然后“再结再离”。在这里,一个人结婚几十次甚至上百次也一点不足为怪。
见到丈夫与同为“妻子”身份的数个女人聊得“肉麻”而不胜欢心,想到自己还没有孩子,而丈夫却已与别的“妻子”为抚养教育“儿女”操起了心,倪小姐怒不可遏:“汤xx!我非要和你离婚不可!”
“网婚”是个新鲜刺激、充满争议的游戏。倪小姐认为,丈夫搞“网婚”就是婚外恋,并因此而坚决提出离婚。但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的金兴超律师却认为:“网婚”就是婚外恋一说在法律上不成立。
金律师解释说,“网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对结婚条件有明确规定:“经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和登记程序,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而“网络婚姻”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这种游戏在屏幕上充斥着“性”语言,超过了一般游戏范围,与我国的伦理、道德甚至法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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