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的“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人案”12月20日终于尘埃落定。
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澄清了该案的事实:去年11月17日,杨浦区少年营地租用上海公交长途客运有限公司的旅游大客车,组织学生前往上海野生动物园游览,许伟星作为公司的驾驶员出车前往。上午10点多,其同事驾驶的Y62号客车在车入式展区的第一安全区内发生故障抛锚,已出车入区的许伟星会同另一司机驾驶T21号车前往救助。他们在将抛锚车上的教师、学生转移到救援车上后,由T21号车牵引抛锚车驶离,许伟星乘坐在Y62抛锚车上行驶一段时间后,抛锚车恢复正常,于是超越了牵引车前行。上午11时左右,两车进入小东北虎区,因前方有一车挡路,许伟星下车拍击该车车身,催促其行进。当该车一开走,车下的许伟星暴露在老虎视野中,遭到老虎袭击。车上的老师、学生、司机目睹险情,大声向虎区了望台呼救,了望员听到呼救后用电话通知了园方,于是救援车辆到达事发现场,将许伟星救出送往南汇县中心医院。当天中午11时40分,他不治身亡。事发后原告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因协商不成,引发该案。原告认为
被告对游客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而被告在允许社会车辆入园的同时,却未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险情的发生未能及时控制,并且缺乏必要的急救措施,因此,对许伟星命丧虎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父母的赡养生活费、死者的丧葬费、家属的精神损害费等共计300万元。被告认为该案是由于许伟星擅自下车引起的,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但出于对原告的同情及社会道义,愿进行一定的补偿。
当庭调解
昨天是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组织的第二次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30万元,诉讼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法院依法对调解内容予以确认。评点:
这看似一起赔偿官司,实际是事关公众利益的公益官司。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者在这起案件中都要引以为戒,莫等事发后再亡羊补牢。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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