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塘沽区83名司机倾尽积蓄从出租车公司处购买出租车,却只得到津A牌照的“黑”车,以致屡屡被查扣,而该公司为避免赔偿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公司。众司机无奈诉诸法律,昨日(12月28日)上午,二中院依法支持了众司机的诉求,责令上述二公司连带退还全部车款,而发布虚假广告的新闻单位也被判负赔偿责任。
1997年6月,大港万兴公司在塘沽电视台和塘沽报社发布广告,招聘出租车司机。当83名原告交齐出租车款后,却只各自从该公司拿到津A牌照的汽车。但是,由于只有津E车才能跑出租,当原告出车营运时,屡屡被查扣。原告找到万兴公司,该公司书面承诺3个月内解决,否则退还全部车款。不料,几天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却携款潜逃。于是,83名出租司机联合提起诉讼,要求万兴公司退还购车款,同时要求上述二新闻单位也给予赔偿。
1998年12月,法院曾经判决万兴公司败诉,承担赔偿责任,塘沽电视台和塘沽报社不负责任。原告不服,又提出万兴公司已变相将财产全部转移到达维(万兴公司后来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是达维公司法定代表人迟某的妻子),万兴已没有可执行财产,要求追加达维公司为另一被告;同时要求上述二新闻单位也承担责任。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的事实已有变化,决定再审此案,并于昨日作出判决:万兴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发布虚假广告,诱使原告受欺骗购买车辆,万兴公司应退还原告的购车款(共计约83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原告退还万兴公司所提供车辆,并支付折旧费及部分合理开支;达维公司与万兴公司为合作联营关系,两公司有共同的欺诈故意且行为违法,应连带赔偿;塘沽电视台和塘沽报社为万兴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有明显过错,应各自承担原告3%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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