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救人是医院的天职,然而今年7月,乌鲁木齐的四家医院却以种种原因拒收一个被烫伤的孩子,致使孩子因耽误治疗死亡。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4家医院共同向孩子父母赔付20820元。
今年7月16号凌晨,3岁的刘广项在家不慎被开水烫伤。当晚,家长带着孩子先后前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求治,但前4家医院分别以必须先交押金、没有烧伤科、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收治。结果,当孩子被送进第五家医院的时候,却因时间耽误的太多,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对急救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该本着高度的责任心积极接诊,不应推诿、更不应该拒绝治疗。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虽然与伤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但应承担不同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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