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洞子口法庭日前审理一起罕见官司,妻子状告丈夫侵犯人身权利,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7万余元。司法界人士预料这起罕见官司法院判决书将会是一纸空文。
据了解,居住于九里堤的许某(妻)与游某(夫)5年前结婚。今年7月28日早上,许某尚未起床,两人因小事大吵,情急之下,游某顺手操起墙角的一瓶开水掷向许某,将许某面部、上身多处烫伤,花去医药费700元。9月初,许某一纸诉状将游某告上了洞子口法庭。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婚内索赔案件。
索赔理所当然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栋认为,男女结婚之后,各自仍是独立主体,因为夫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结婚之后,一方不得打骂另一方,如果有此行为,便侵害了另一方的名誉权和健康权,受害方可依法要求赔偿。
判决一纸空文是这起罕见的官司打出了法律执行上的空白,杨栋律师认为,按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混同,法院判决之后,执行的是共同财产,执行之后仍是共同财产,执行没有实际意义。
呼吁界定财产从这起全国首例婚内索赔案中,法学界人士纷纷呼吁立法界定婚内夫妻个人财产,据华楚律师事务所石红阳律师介绍,正在讨论的《新婚姻法》中,对婚内夫妻个人财产就作了界定,诸如人身保险规定为个人财产;同时,夫妻也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解决婚内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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