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黑龙江、江苏、海南、云南、山西、新疆六省区使用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而不再经过主管部门层层下拨。
据悉,这项举措是根据最近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进行的。这是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部分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后,对整个财政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将改变目前由财政拨付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逐级下拨到用款单位的办法,而是由财政根据部门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通过代理支付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样的改革,不仅会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保证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单位的及时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