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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第一个从业标准――教师资格从今天开始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申请人一般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过面试、试讲、考试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者将被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同期) 1998年,教育部确定了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六省市的部分城市进行了“教士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在苏州市, 12800名教师提出了资格认定申请,12731人获得教师资格认定。同时157位社会各界从业人员也提出了教士资格认定申请,其中的76人获得了认定。目前其中的部分人员已经在学校开始认教。在四川省绵阳市,,有2000名教师提出了申请,98%的合格者获得教师资格,继续从教,2%的不和格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制度促使在职教师们努力提高各方面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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