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去年对938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8人。
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19600件(次),立案923件、结案793件,除对一些问题较严重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对犯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1468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括10名地厅级、102名县处级干部。查办的案件中影响大的有乌兰察布盟原副盟长常明受贿案,内蒙古粮油物资贸易公司原经理王志富挪用国家粮油收购专项资金和贩卖走私汽车案,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县委书记吕景瑞等5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占山侮辱猥亵妇女案。
与此同时,自治区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开展了社会保障资金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粮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72亿元,有27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7起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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