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深圳市公安交管局惠盐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副政委杜坚忠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杜坚忠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为无牌无证的“光头”车办理上牌入户手续和旧车更新上牌,收受现金、汽车等贿赂总计人民币137万元。作为“ 中间人”与杜坚忠一同受贿的原市公安交管局车管处审验科民警陈又锋(又名陈志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