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却没钱打官司,这个问题日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映。从去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了司法救助制度。截止去年11月底,全国法院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7586件、免交诉讼费用的10937件、缓交诉讼费用的159999件,受到群众的欢迎。
根据司法救助制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经济上确有困难,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时,可以同时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对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等诉讼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使当事人能够行使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对社会上的贫弱群体予以司法救助,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既是一种司法保障,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它在司法领域进一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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