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日报报道,2000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年共受理线索91件,初查88件,立案20件22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0%、87%、122%。
土地所长王锦怀乱批地。王锦怀原任江宁县土桥镇土地管理所所长。1997年4月至1998年11月,土桥镇政府占用土地建设该镇农民商业一条街和综合农贸市场。王锦怀明知这两项工程建设用地没有办理手续。但他知情不报,给国家造成30多万元重大损失。王锦怀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移送起诉部门。
派出所所长高明亮搞“创收”。原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高明亮(主持工作),1999年5月至1999年10月,利用职权,开设饭店,并通过他人招来李某经营,然后采用小姐勾引嫖客进行罚款的手法,搞创收活动。共抓获嫖客10余次,罚款近10万元,所罚款项不上交。目前被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税务局长吴元宏少征税。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间,身为国税四合分局副局长的吴元宏,为徇私情、谋私利,违反规定,在给两家企业的销售业务中,开出增值税发票26笔,采取开17%,征6%或4%的方法,使国家税收少征20余万元,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此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
公安民警徐奕“手太狠”。2000年7月17日,原溧水县公安局洪蓝镇派出所民警徐奕,在询问被害人卞某某是否嫖娼的过程中,违反警察使用械具的规定,对卞采取反铐、电击、抽打、罚跪等手段,后又将卞仰面推倒在一旁的木质沙发扶手上,造成卞左手腕骨折和左腰部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两处损伤均构成轻伤。徐奕涉嫌滥用职权罪。
海关关长陈尊贤不守关。1995年六七月间,作为盐城海关关长的陈尊贤,在明知某公司没有生产加工能力,在盐城也没有加工厂,不具备从事进料加工条件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同意批准给该公司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为了逃避上海海关审批,陈尊贤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先后给该公司核发手册38本。该公司先后持该批手册,偷逃税款达9000余万元。陈尊贤涉嫌徇私舞弊罪,此案现已移送起诉部门。
交通局长王宏年“犯迷糊”。王宏年于1988年至1996年,任大厂区交通局局长兼任“交通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在其负责筹建“啤酒项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未进一步了解外商身份、企业状况、所购设备情况,即决定向外商指定的账户汇款。由此给区交通局造成了163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此案已移送起诉部门。
副检察长杨国华徇情枉法。1999年6月,浦口区检察院受理该区公安分局移送起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该院于同月7日作出起诉决定,并于14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月16日,时任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杨国华受人请托,以补充侦查的名义退回公安机关,致使两罪犯逃避法律制裁。2001年元月3日,杨国华涉嫌徇私枉法被捕。
“万能所长”万能什么都干。原江宁县地方税务局陶吴分局东善桥检查所所长万能,1995年7月至1997年10月间,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其地税所所长的身份,徇私舞弊,先后向他人发售发票6本,致使他人偷逃税款达27万余元。万能被法院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官蒋俊办起“家庭法庭”。原六合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蒋俊,1999年9月10日,未经县法院经济审判庭领导批准,擅自冒用合议庭名义,制作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已审结的六合县电光源厂破产案件中已核销的1.8万元债权裁定。其后带其弟(冒充法院书记员)及其女友去福建执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和调查笔录,还冒用已撤销的六合县电光源厂破产清算组名义,同福建人签订了“兑结账协议”。蒋俊涉嫌枉法裁判罪。此案已移送起诉部门。
经案大队长申光荣开“民间看守所”。江浦县经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租给陈育炜钢管、钢模、扣件等物品。后陈在实施五宫加油站工程中,为保证按期完成,陈将其施工的物品作为抵押。因陈未按期完成工程,该站负责人将物品扣押。1999年12月22、23日,时任江浦县公安局经案大队大队长的申光荣出面,将陈育炜和与此事有关的陈朝明带至“经达”,对二人分别关押了6天、20天。在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中,申光荣将句容农民王致虎非法关押达27天。申光荣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移送起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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