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深圳市纪委发出新世纪第一号文件,首次对红包的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和对外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在接受红包的一个月内登记上交。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市纪委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规送、收“红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另外,市纪委决定在年前对一批违规收送红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纠治红包行动自上月开展以来,深圳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且已查处一些有着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纪委表示,出台处理红包的办法旨在进一步从现实中封杀红包。
对于必须登记上交的红包,市纪委首先作出严格规定,只有因故不能拒绝才能收红包,才是登记上交的对象,其他情况下收受红包将被视为违纪。市纪委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和对外交往中,一律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对于不能判断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也应一律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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