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4日,被关押了两年的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奎生拿到了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
1998年12月3日,李奎生因涉嫌受贿被荥阳市公安局拘留,同年12月5日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被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指定管辖,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及李奎生犯有单位偷税罪,李奎生、史小改、鹿永亮、薛庆太、马顺德犯有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并于2000年2月28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0年5月9日、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李奎生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罪名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州擎天律师事务所与李奎生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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