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从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本市将筹建特殊交易行为监管机构,专司网络经济监管,强化网上准入,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同时,天津市制定出台《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天津市管辖区内合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简称网络经济组织),利用因特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以及为经济组织进行形象设计,产品宣传、拍卖、发布广告的均视为网上经营行为。
天津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从事网站活动的网络所有者依照该办法进行登记,网站名称一经注册登记即受法律保护。(杨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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