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银行职员制造了东莞近年来最大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日前,东莞市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贪污和挪用公款数罪并罚,决定对两被告人执行死刑。
被告人林进财、陈国强原是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出纳科金库管库员。1998年7月间,林、陈二犯认为投资炒股可获高额利润,经密谋,二人采用扣压会计凭证不按时入账的手段,从银行金库窃取现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二人亲属名义在东莞市证券公司开设4个账户炒股,后二犯与他人合伙做建筑工程而被骗走12万元,又以48万元购买丰田小汽车1辆。二被告人因自觉无法填回这笔款项,遂密谋再从金库窃取巨额资金后潜逃国外。同年8月间,二犯连续多次利用工作之便从金库内窃取现金共人民币750万元。后两人持一香港人帮助办理的两本泰国旅游护照潜逃泰国。出逃之前,二犯将扣压的现金入库凭证销毁。另外,二犯还于1997年初合谋利用工作之便从银行金库窃取资金300万元存入其他银行赚取利息。
本案发生后,省市有关领导极为重视,经一年多缜密调查证实二犯已潜逃泰国,经泰国警方协助,终于将二犯抓获并遣送回国受审。东莞中院院长陈国辉亲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庭审中,二犯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林进财、陈国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12年,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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