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残酷杀害丰县公安局警长张首先的凶手李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将杀人凶犯李峰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23岁的李峰(又名李高峰),于2000年8月7日凌晨5时许,驾驶盗窃的“金城125”摩托车,行驶至丰县凤城镇北大桥附近时,遇到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警长张首先等4名民警驾车执勤巡逻。因其行迹可疑,民警当即让他停车接受检查,李峰见势不妙,转头拐小道逃窜。紧追上来的张首先发现该车是被盗车辆,便奋不顾身猛扑过去,将李峰打倒在地,并与其展开了殊死搏斗。李峰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穷凶极恶地朝张首先颈部、胸部和左上臂猛刺5刀,致其当场死亡。
李峰作案后畏罪潜逃,徐州警方顺线追踪,于同年8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将杀人凶手李峰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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