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坟建在他人的承包田里,承包者告到法院要求拆除。一起排除妨碍案在金山区法院和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据解放日报报道,原告奚某与被告何某为同村乡民,本来相安无事。1992年,何某的母亲去世,按农村习俗,何某将母亲的骨灰埋在自家老祖坟地里,坟头高出地面约60厘米。没想到,何家的老祖坟地后来变为了奚家的承包田。奚某看到田里有一个坟头,心中颇有怨气。去年10月,何某的儿媳自杀身亡,何某将她的骨灰又埋在奚某的承包田中。奚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拆除两个坟头。
何某则认为,他将骨灰埋在此地,实属无奈,因为村里没有安排坟地,而自家的承包地又正好位于别人的家门前,骨灰埋在老祖坟地里是人之常情。再说,两个坟头都建在自己承包地的边缘,对原告不构成妨碍。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殡葬方面的行政法规,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何某在7日内将新坟骨灰深埋至地表1.5米以下,平掉老坟头;何某保证今后不再到奚某的承包田进行殡葬,也不在其承包田周围进行祭祀。在签收调解书的第二天,何某就自动将新坟骨灰进行深埋,平掉了老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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