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南开法院对少年任禾在沙石料厂内被火车轧断双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方被告共计交付伤残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63667.02元。
本市94中学学生任禾去年5月16日在南开建材供应公司厂区玩耍被火车轧断双腿,诉诸南开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金额总计1931869.20元。南开法院受理后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查,被告天津西站与被告南开建材供应公司系路企关系,被告天津铁路分局与天津西站系隶属关系,被告南开建材公司厂区内铁路为企业所有。任禾被厂区内送货火车轧断双腿,经鉴定为伤残Ⅱ级。
法庭经调查认为,被告南开建材公司疏于管理,在铁路线路两旁违规堆放货物,使尚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原告在该区域内玩耍通行时被列车轧失双腿,南开建材公司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天津西站在铁路线两旁货物堆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起动列车且未按规定鸣笛,应负次要责任,被告天津西站隶属于天津铁路分局,故被告天津铁路分局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监护人未对原告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经调查,法庭认定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今后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总计1019524.32元,分别由南开建材供应公司担负60%,天津铁路分局担负10%,原告法定代理人担负30%。另外,根据原告残疾情况,由被告南开建材公司给付原告精神赔偿费30万元,天津铁路分局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一审判决三被告赔付原告总计1063667.02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共同分担,其余请求均予驳回。(余南 郭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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