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出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对有的查究对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日前联合作出《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规定》。因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秩序严重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受到严肃查究。
查究制明确了领导责任查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对本省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由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及有关单位联席会议作出查究决定;由省综治委向重大问题发生地的市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市综治委,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查究对象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分别上报上述有关部门。
查究制有严格的处罚规定,被省综治委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综治委要一律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一年内取消该单位评选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对查究对象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综治委的决定,依照党纪、政纪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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