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国家公务员从现在将拥有更为详细的医疗补助细则。细则规定:福建省省、部属驻福州单位的国家机关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补助,以及个人门诊费用困难补助。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商业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则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给予3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