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甫一上班便纷纷出动,开始了对广州市职业介绍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全面巡查,具体落实国务院关于节后一个月暂停招收新民工的决定和省府提出的春节后“六不准”的规定。
据了解,为了民工有序流动,国务院早在节前就发文规定节后一个月暂停招收新民工;作为民工流动大省,广东省政府则提出春节后“六不准”的规定。即:1、春节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准招收外省新民工;2、返乡探亲的民工不准携带新民工来穗就业;3、职业介绍机构不准介绍外省民工入穗就业;4、不准举办劳务或人才交流集市;5、外省驻穗劳务机构一律不准向广州组织劳务输出;6、任何组织、个人和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节后确因生产需要新招民工,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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