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又有新规定。2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列出了36种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当事人以此对照自身违章行为,对自身所负责任一目了然。仅造成车物损失、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且无需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当事人可按规定自行移动现场,不必非等交警来处理。
新措施规定,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一律实行快速处理。其中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交通事故。这样,刮蹭、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持《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赶到现场,处理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者、损害赔偿调解,全部当场完成。事故当事人不必再像过去那样三番五次地到交通队处理事故,无责任方更不必被扣车扣本,交警则当场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刷卡记录,当事人凭《处理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明确列出的36种违章行为是交管部门根据实践总结归纳出来的妨碍正常通行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容易被交通民警认定,也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应注意避免的。同时,虽无36种行为之一,但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等4种违章行为之一的,要负事故责任。
据了解,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从1996年起实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堵塞逐年下降。1999年,平均每月因交通事故造成堵塞320起,比1998年下降53%;2000年为270起,比1999年又下降了15.6%。去年,约有10万起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交管部门快速处理75000起,迅速消除了75000个堵点,保障了道路通畅。最后,交管部门重申,对发生此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及时报案又不撤除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从重处罚。
附36种行为要负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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