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市131个街道(乡、镇)已全部建立了司法所。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不多见。
街道(乡、镇)司法所是城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小细胞。它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鲜明特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代表街道、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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