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毁灭罪证,掩盖贪污事实,原四川罗江县国土局罗江镇国土管理所副所长唐正安竟铤而走险纵火烧毁政府办公楼。近日,唐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和放火三项罪名被德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伙贪污的原罗江镇保险专干,后兼任罗江镇大件路协调小组会计的李世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查,1996年12月30日,时任罗江镇大件路协调小组出纳的唐正安,将原德阳市中区国土局收得该局应交宝成铁路复线工程拆迁征地费尾款66716元截留,并与时任大件路协调小组会计的李世元私分。
1997年6月,个体工商户李某欲购买罗江钢门钢窗厂,要求该厂为其办理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手续,并预付42万元现金交给该厂厂长赖某。赖找到时任罗江国土所副所长唐正安,请唐帮忙为李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40万人民币交给唐作为土地款。唐收款后,又找到罗江县原国土局法监股长郑建平(已判刑)。郑、唐二人在1998年3月以后分两次退清了李某所交的40万元土地款,但利息被二人占有。
去年4月5日,唐正安收到罗江县法院审理他和郑建平挪用公款案的刑事裁定书,唐怕与李世元贪污公款6万多元的事情败露,遂产生了烧毁李世元经管的财务账册的念头。4月8日凌晨2时许,唐潜入万安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后门,点燃蜡烛投入室内,因未能燃烧,唐将柴油倒于旧报纸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办公室很快变成一片火海。随后,大火被消防队员扑灭。火灾将万安乡政府价值4000余元的办公设施、各类文书及70多件财务档案烧毁,政府办公楼成为危房。同年4月29日,唐正安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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