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自亮“家丑”:1999年江西省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1.5%,即使加上了暂住城镇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城镇化水平也仅为26.5%,落后全国平均水平4.4%。这种“比个清楚”的做法得到来自各县市的建设部门的干部的肯定。
在过去的几年里,江西省的非农业人口由822万增加到910万,建制镇由原来的463个增加到646个。但与其他省份相比,江西省城镇化建设差距明显加大:作为城镇化配套的人均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才6.17标台,列第28位,设市城市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236.78元,不足全国的三分之一,列第31位。为实现“十五”期间江西经济跨越式发展,江西已将城镇化作为推动全省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但江西省26.5%的城镇化水平和同期31.2%的工业化水平比较明显滞后,这已经成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肘掣。
据悉,“十五”期间,江西力争城镇化水平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到2005年达到32%,力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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