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原四川乐山市物价局局长杨旭英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4岁的杨旭英曾是当地有名的“女强人”。然而,在她担任乐山市物价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主管该局“沁苑公寓”修建资金的筹集和运作中,采用筹集资金不入帐、作假帐等手段,非法将公款7.83万余元据为己有。
这期间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万元;挪用公款103.4万元,数额巨大且未归还。案发后,杨旭英主动交待了一些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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