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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000年4季度,天津市广告管理部门在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广告媒体仍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据了解,这些违规广告有的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做广告,在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广告相混淆的用语。如11月22、23日查获的脑灵通口服液、12月17日查获的珍奥核酸保健食品广告;有的药品广告利用医药科技单位或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有的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如12月2日查获的扶平消瘤片、骨质疏松良药骨密丸等;有的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如和平区民园医院“治疗面瘫新突破”的医疗广告。
对被查获的违法广告,市工商局正依据有关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处理。(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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