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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7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 强化后备人选培养工作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这些高层次人才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他们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推动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为充分调动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开展学术、技术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四川省委、省政府于1998年和2000年两次审批通过了学术带头人262人;四川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等单位审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74人,并赋予了他们较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自主权及工作经费支配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为这个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据四川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出台的《意见》中,有不少举措突破了原来对技术人才的束缚,将更大程度地调动高层次人才建设四川、开发西部的积极性。《意见》提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请主持承担省(部)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可不受年龄限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登记管理期间到达退(离)休年龄的,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工作到65周岁,不需办理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审批手续;到达65周岁后需再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再按规定报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登记管理期间到达法定年龄后退休的,其退休费可按本人原工资的100%发给。鼓励和支持学术带头人积极承担培养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重点指导1至2名后备人选。
《意见》还专门明确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推荐管理期间,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破格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进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只要符合进站条件,可不受设站单位招收指标的限制;可数次申请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受职务、工龄和进城指标限制,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配偶属农业户口的,转为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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