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对市政府2000年人代会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复工作提出了批评,决定对该报告不予通过。
据了解,2000年3月召开的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55件,经审查,交由市政府办理的有150件。4月26日,市人大和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了交办会,规定办复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底,并对如何做好办复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然而,由于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人员有所变动,导致督办机构不明确,责任人不落实,督办和协调工作跟不上,以致到12月底仍有少数单位迟迟不办或办复缓慢,个别单位承办的只有一件,却拖至12月中旬才草率办复完毕。不仅办复时间严重超出了交办会上规定的截止时间,而且质量和效果都不如往年。
在2000年12月底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所作的办复工作情况报告时认为,今年办复工作拖沓,办复质量不高,有的单位甚至敷衍、搪塞提建议的代表,反映了市政府少数部门负责人的民主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不强,但报告中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只字不提,采取回避、应付的态度,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因此,决定在本次常委会上不通过这项报告,并要求市政府认真总结今年办复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日前,《云南日报》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据悉,对人大通不过政府的工作报告进行公开“曝光”,在云南省尚属首次。(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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