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中医院药房在给患者抓药时,误将剧毒药“洋金花”当治疗药“败酱草”投放,患者服用后中毒险些丧命。日前,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通化市中医院赔付患者任某4.8万元。
1999年11月21日下午3时许,任某的母亲持药方在通化市中医院给当时患有鼻炎的任某抓了三副中药。任母按药房嘱咐将药煎好,任某在服药后出现四肢麻木、昏迷休克,后经通化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方脱离危险,当时任某被诊断为药物中毒。事后,任某的父亲找到当地药检部门,经检查,药检部门发现药中多了一种叫“洋金花”的剧毒药,而处方中应有的“败酱草”则没发现。去年4月,任某的家人将通化市中医院告上法庭,经法医技术鉴定,认为医疗事故成立。(孟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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