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浙江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这个省今年将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大孝指出,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式、新任务,法规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之处也逐渐显现,迫切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他说,这次法规清理,重点是清理审批、许可制度,收费、资金、基金制度,处罚制度,资格审查、资格培训制度等。
据悉,在对法规进行清理中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将予修改或废止:一是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是审批、许可、收费、处罚等制度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或者已被明令取消的;三是本省地方性法规之间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四是因国家制定了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失去效力的,或者因调整对象变化、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已经停止施行的,或者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已失去实际意义的。
据了解,列入清理范围的法规是1979年至2000年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共330件。整个清理工作将力争在今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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