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虽然被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裁决一分为二,但此案并未真正了结。微软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避开这个“烫手山芋”,把此案审理工作移交给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该庭在2月26和27日听取司法部和微软双方的口头辩论,并作出最终判决。
按照美国司法程序,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将是此案的最终裁决。客观上,此案存在两种可能:其一,维持原判,执行杰克逊法官将微软分割的判决;其二,推翻原判,微软保持现状。就微软的最终命运,双方在法庭上将唇枪舌剑进行一场激烈的口头辩论。哥伦比亚上诉法院已经明确规定,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一共享有7个小时的辩护时间,每方3个半小时,分两天进行。微软:分割微软是对美国反垄断法的“错误理解”
微软公司在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提交的最终辩护书中坚持认为,自己的商业行为是合法的,并要求上诉法院推翻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去年6月作出的将该公司一分为二的裁决。
微软在其辩护书中说,杰克逊判决将微软一分为二是不恰当地行使了司法权。微软认为,美国司法部并不能证明该公司从事了反竞争的商业行为;该公司将“探险家”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并没有对网络浏览器市场产生阻碍竞争的影响,因此杰克逊作出的裁决应被推翻。另外,微软认为,从杰克逊的许多公开言论可以看出,分割微软的判决并非是为了纠正所谓的反竞争行为,而是为了惩罚微软的“傲慢”态度。
微软还认为,杰克逊对该公司存在歧视心理,因此,如果上诉法院要求重审此案,杰克逊不能再担任主审法官。
去年4月,杰克逊法官作出分割微软的裁决后,有不少人士分析,此举体现了美国政府在发展美国软件业方面的立场。因为,即使美国微软公司被分割,也不会影响美国软件业的整体发展,相反,还更加有利于相对规模较小的软件公司成长。
不过,美国司法部在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提交的辩护书中强调,分割微软公司并不是美国政府“歧视微软”公司。
美国司法部在其辩护书中认为,微软利用反竞争手段来维护其“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这一事实是不容辩驳的,同时还否定了微软有关杰克逊法官歧视该公司的说法。
去年11月27日提交给上诉法院的辩护书中,微软公司否认自己从事了反竞争的商业活动,并指出杰克逊对微软存在歧视行为。
杰克逊去年4月判定微软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并于6月裁决将微软一分为二。微软不服,并提出上诉。随后,杰克逊根据司法部的请求直接将微软一案呈送给美国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9月份将微软上诉案退回给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审理。
(魏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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