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在去年台湾“总统大选”期间,指知名作家李敖爱乱花钱追女人的谈话,引来李敖不满,并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刘泰英诽谤。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在庭讯中刘泰英强调绝无故意诽谤;李敖则指刘四处放话,说他提出控告是旨在要钱,显示刘毫无悔意,所以他不但不能撤回控告,还要向刘索偿三千三百万新台币(约八百二十四万人民币)。此案将于是三月十六日宣判。
两人为中学同窗
去年台湾“总统选举”期间,李敖当时代表新党“参选”,任国民党“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刘泰英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李敖是他高中同学。四十几年前,在台中一中就相当有名。李敖当时就很会花钱,而且常乱追女孩子。“只是李敖这一生最喜欢的是女人,最瞧不起也是女人”。对这一席话李敖认为刘泰英的说法已构成诽谤罪,向法院提出控告。
昨天召开的辩论庭,刘泰英与李敖两人人均亲自到庭陈述。刘泰英语带无奈地说自己非常尊敬李敖,因为李敖的父亲是他的老师。李敖很爱花钱买书的事是李父亲口说的,爱追女人一段话则是李敖的前妻胡因梦告诉他的,他绝对没有诽谤李敖的意图。
承诺胜诉捐出赔金
对于刘的抗辩,李敖颇不以为然地说,刘泰英一点悔意都没有。不但说话内容不实,在去年刘又向传媒指,他提出控告是旨在要钱,已对他造成伤害。李说此次如果胜诉,附带民事赔偿的三千三百万元将转赠给慈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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