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通知规定,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单独以科室或以专科门诊等名义发布广告;医疗广告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中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发布,未实行格式化的医疗广告,一律停止发布;继续暂停发布性病医疗广告。(杨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