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地位的日益提高和法律知识的逐渐普及,广东省越来越多的妇女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她们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后,成功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妇女权益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据广东省妇联信访室王芳介绍,省妇联每年接到的投诉中,婚姻、家庭类的事件占六、七成,其中有60―70%是涉及丈夫“包二奶”、重婚和家庭暴力的。
近年来,广东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如1994年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中针对广东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对农村“出嫁女”权益作了专门的规定,对出现的一些损害婚姻关系的新现象作了对过错方追究责任的规定。2000年5月针对包“二奶”、养情妇日趋严重的现象,广东省制定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对非法婚姻行为造成的离婚案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在规定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大宗财产、房改房补偿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广东省通过“学会保护自己”等活动以及“妇女科技致富工程”的全面实施,有效地向广大城乡妇女宣传法律知识,目前全省农村妇女学校已发展到万余间;2000年3月省妇联与司法部门合作,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部,已承接了近40宗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过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妇女意识到,家庭暴力、丈夫“包二奶”、重婚等不是家务事,懂得借助社会的力量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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