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妇女的权益,日前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提出,今年我国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将新增1000万,达到4000万人。
根据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1995年国家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到2000年底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九五”期间,我国的生育保险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近两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生育保险进展幅度放缓。据统计,全国半数以上市县实行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参保职工近3000万人。山西、云南、福建、江西等10多个省(区)生育保险覆盖面已达到了80%以上。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各地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合理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搞好制度衔接。对还没有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少数只解决了生育医疗费用但还没有将生育津贴纳入保险范围的地方,也应完善有关政策。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今年覆盖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努力实现社会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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