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关注的一个焦点,代表曾多次提出制定《黄河法》、《长江法》等法律的议案。今年,湖北代表雷新泉等提出对江河湖泊统一立法,并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四十年前因有1000多个湖泊而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可如今只剩下83个湖泊;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又使湖北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水资源问题一直是湖北代表最关注的问题。雷新泉代表在提交议案前,用了几年的时间对中国的水资源状况作了详细的调查。他说,黄河从1972年开始出现断流,1997年断流226天;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淤积,湖泊萎缩、灾害频繁,枯水季节出现断航;作为我国最大的内陆河――塔里木河,下游已经断航近20年;我国平均每年消失20多个天然湖泊,湖泊总面积近30年来锐减了五分之三。而且江河湖泊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张荣国代表)呼吁:
1、对江河湖泊统一立法,避免一江一法或一河一法,避免有关法规过多,过于琐碎。
2、对于大江、大河、大湖流域,制定“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3、为执行“江河湖泊法”应该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4、国家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江河湖泊法”的执法、检查及跨流域水量统一调度。
5、“江河湖泊法”与“流域管理条例”是两级互补的法律体系管理机制,可以使宏观与微观相配合,有利于对水资源进行综合保护、管理、治理及合理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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