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参加广东团的小组讨论时掷地有声―――“记得小平同志说过,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也办不成,改革开放的成果将告吹,所以一定要把社会治安搞好,严厉打击这类犯罪。”
“如果让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蔓延,我们将国无宁日!”
在谈到社会治安问题时,肖扬特别强调目前公安、司法机关面对着如何应付新类型犯罪的问题。他说:“大家都知道,黑社会犯罪过去中国没有,现在立法写上了‘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尽管像青龙帮、黑手党那样典型的黑社会现在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但‘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距此也就一步之遥。如果不注意严厉打击,势必会发展成典型的黑社会犯罪,到那时就难以收拾了。”由于黑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组织严密、与官员勾结紧密、欺行霸市、危及一方、残害百姓等特点,罪行严重,所以肖扬一再强调不能让这种犯罪抬头、发展。“如果让这种犯罪发展,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在打击贪污贿赂的同时,也不能让遵纪守法者吃亏。
在谈到有代表提出的对诬告现象缺乏查处手段时,肖扬说,贪污犯罪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环节一定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因为这类犯罪情况复杂,牵扯面广,判案要特别慎重小心。他强调说:“我讲这个话绝不是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对铤而走险触犯刑律者,不管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要受到法律惩处。”但是他也同意部分代表的意见,这类问题一定要“搞扎实”,不能感情用事。一方面依法惩处,另一方面是保护。“保护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不能让遵纪守法者蒙冤受屈吃亏。”
一方面要坚决,另一方面要慎重,务必搞准。搞不准怎么办?肖扬说搞不准就是办错案,就要追究。中国1999年就建立起了违法审判追究制,不管哪个环节错了都要追究。“不能等到‘人头落地’再追究,那就晚了。”肖扬表示,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对法院审判能力更高更深的要求,说明了代表议政能力非常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