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9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新闻立法的议案后,今年,章凤仙等30多位代表再次向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新闻媒体监督法,使舆论监督能够有法可依。新闻立法在本次大会再次受到关注。
章凤仙等代表认为,开展舆论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推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对违法违纪行为、腐败现象和各种歪风邪气,进行了公开揭露、批评和剖析,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也有力地震慑了力图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分子。作为不可缺少的监督工具,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日益凸现。
章凤仙在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记者采访被打的情况。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粗暴干涉记者采访事件,对记者进行殴打、扣押,破坏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这些事情的发生,大都是记者进行批评性报道时发生的,而这些事情处理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有些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个别媒体记者的个别人,或追求轰动效应, 或哗众取宠,或为一己私利,干着违背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
正是基于这一现状,章凤仙等代表建议立法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明确新闻媒体监督方面的权利与责任,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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