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魏先生说,每年的这一天,消协的电话从早响到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成百上千,工作压力非常大。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应引入市场机制,依靠社会的力量为消费者权益撑起更多的“保护伞”。
据了解,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还很不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主要依靠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或消协这样的官方色彩较浓的社会团体来进行。这些部门和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的限制,所提供的服务还达不到令消费者满意的程度。
在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每个城市都有很多私营企业性质的专业消费指导中心,消费者即使买一个水杯,也可以从这些中心得到细致的指导:哪些厂家生产的水杯质量可靠,合理的价格应该是多少等等。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了在消费之前主动寻求市场咨询的意识,质优价廉的产品通过消费指导中心的中介作用,为消费者广泛接受,从而牢牢占据了市场,假冒伪劣的产品自然难有容身之处。
我国目前也有一些私营消费引导机构,数量虽少,在消费者权益“引导型”保护方面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成立于1997年的吉林省消费指导中心是其中的一家。这个消费指导中心从1998年开始,在进行科学的商品“比较试验”基础上,坚持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他们联合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面粉、酒类等商品进行市场随机抽样,向社会公布“比较试验”的结果,通过对企业优质产品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了选购依据。这个机构还定期出版消费宣传专刊,免费向消费者发放,宣传国家消费政策,介绍消费知识,推荐优质产品,每年还多次举办大型的消费宣传主题活动。这个中心也接待消费者的事后投诉,指导他们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顺利走向市场的关键在于能否保证可靠性。吉林省消费指导中心负责人杨喜凤说,私营机构建立消费引导权威性,必须首先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指导中心不是“野鸡”广告公司。她讲述了这样一段有趣的“插曲”:一次,一个所谓的“饮料厂厂长” 打电话来,要求上中心的消费宣传专刊。问他厂址,回答: “我来找你。”问他厂子的电话号码,回答:“我打给你。 ”杨喜凤说:“我们绝不向消费者推荐这样的‘神秘’厂家的‘神秘’产品。”这个消费指导中心对向消费者推荐的企业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必须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并有近期的检验证明。他们还与熟悉产品情况的各行业主管部门紧密合作,以确保假冒伪劣产品无法搭上消费指导的“顺风车”。
目前,吉林全省私营的消费引导机构还只有一家,据了解,在国内其它省份,这样的机构也为数甚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市场潜力很大。吉林省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走向市场,对现有的维权工作是一个有力的补充。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促进现有消费维权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