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河西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发现,双方14年前结婚时,被告丁某与另一名妇女已存在婚姻关系。前日,河西区法院依法认定二人婚姻关系无效,原告妇女谢某的“离婚”诉求不能成立。由此,谢某离奇地由“已婚”变成了“未婚”。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审理的首起“婚姻无效”案件。
丁某是本市河西区人,而谢某则原籍北京,10几年前,二人先后来到广东,同在一家公司任职。1987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并生下了小孩。但是,二人此后感情发展得并不顺利,1993年,丁某突然离家出走,没了音信。1999年,谢某苦等丁某不到,辗转来到本市,找到丁的父母。但是,其父母也说并不清楚丁某目前的落脚地。无奈,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却意外地查出丁某在去广东前已经和本市一个姓白的妇女结婚,双方还生有一个女儿,其后,丁某背着白某悄悄地跑到广东,做了个假身份证,用假名和谢某结婚。白某找不到丁某,便于1989年6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白某和丁某离婚。由于丁某与谢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时属有妇之夫,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法院于昨日作出判决,丁某与谢某的婚姻关
系无效。(胡然 李明 刘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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