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乡下人想成为“城里人”已不再是件困难事。即将出台的《关于河北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在城镇里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收入,不仅可以实现“农转非”的梦想,而且还可以保留乡下的承包田。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据了解,这次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它建制镇。凡在此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小城镇常住户口。对于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承包土地合同管理,防止进镇农民的承包地摞荒。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这次户籍改革与以往有些地方所搞的有偿出卖城镇户口不同。这次改革规定“对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违反规定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据介绍,这次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引导农民富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向小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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