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个人应主动提出辞职。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推行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内容。
记者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省出台八项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监督措施,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八项措施包括:认真抓好经常性的党纪政纪教育,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八条必须严格执行的办案规定”等;严格执行中纪委、省纪委、高检院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巩固“纠风”成果,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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