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过关,评优晋级靠边站。贵州省对只顾经济利益、不讲安全生产而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责任者,将坚决追究责任,实行严厉的处罚。
贵州省政府日前出台的《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被追究责任者,所在地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当年内取消评选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取消本人评优授奖的资格,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授奖、晋级和升职。
“一人违章,众人遭殃”。去年,贵州省尽管加大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并取缔了不符合开采要求的各类小煤窑6900多处,但并未扼制住重、特大事故的上升势头。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前两个半月,全省已发生重、特大事故31起,死亡240人,均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其中煤矿企业仅2月初以来,已发生4起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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